关于开展太原市第十四期 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责任编辑: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集团公司各分工会:
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是由太原市总工会发起的一项群众性的医疗互助互济活动。该项工程开展以来,使越来越多的患病职工得到益处,缓解了职工“看病贵”的问题,也增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和认可。根据并工发[2018]51号文件和上级工会要求,集团公司决定继续启动实施太原市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从十一月初开始,组织实施医疗互助金收缴工作。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6元。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二、缴纳方式
互助金每期/每年缴费一次,在职工参加互助活动时一次性收取。集团公司为每位职工支付18元,职工个人缴纳18元(从职工11月份工资中扣除)。
三、操作要求
1、为参加互助工作的安全运作,集团公司各分会严禁将非在职人员吸纳到第十四期互助工程中;
2、各分会需按附件规定格式上报电子版资料(附件1、附件2);
3、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前。
四、实施办法
职工医疗互助工程的实施救助按照<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 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团体申请表
2 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人员名册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五日